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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馬王子回家了,對外宣稱的理由是送孩子 Vic 出國,其實啊!只送到香港,他轉機到紐約,我們留在香港吃燒鵝、海產和冰品──增肥。


Vic
到紐約快一星期了。他堂兄在醫院值班,不能去接他。所以下飛機後自己搭計程車找到住址,跟管理員拿了鑰匙就去睡他的大頭覺,比在台灣還方便。這是他第二次到曼哈頓,上次去是 23 年前的事,還是一個剛滿周歲的小 baby.

曼哈頓是全世界最繁華的地區之一。Vic  堂兄租的房間有張床、小書桌、衛浴、全部的全部加起來大概3 坪 左右,月租美金三千元,醫院補貼 1/2.聽說附近的停車費也不便宜,半小時要 15 元美金,折合新台幣每小時九百元。

二哥住在賓州,開了三、四小時的車,想接 Vic 到家裡住,你猜他怎麼說的?「阿伯,你們那裡是不是像褒忠鄉一樣?我能不能就住在曼哈頓?」

如果不是工作上的需要,除了Vic 外,誰願意住在那個鳥籠大的地方? 

至於褒忠鄉嘛~~~是我的出生地,土地面積是曼哈頓 ( 不含水域 ) 的六點二成, 人口不到曼哈頓的百分之ㄧ,雲林縣人口最少、面積最小的鄉鎮一個很偏遠的小地方。 


讓你選擇的記話,你最希望住那裡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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